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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出台惠民服务阵地优惠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达县惠民帮扶中心 发表于:2008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363 【打印】

   近日,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达县惠民医院、惠民药房、惠民超市优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府办〔200816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惠民服务阵地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一是确保优惠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对服务阵地的补助标准。二是实行“三联单”管理,完善惠民阵地运行机制。全县惠民阵地一律按照县惠民帮扶中心统一规定的三联优惠单据,如实填写城镇低保群众购物、购药、就医所优惠的金额,在确认无误后,由低保群众本人在优惠单上签字或签章。中心依据上报的由低保群众签字认可的优惠单和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优惠金额。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补助对象,严格补助标准,不能突破标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中心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优惠资金的,取消惠民医院、惠民药房、惠民超市资格,并追回已经领取的优惠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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