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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惠民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2年05月11日 文章点击数:10382 【打印】

    为扎实做好惠民帮扶工作,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惠民帮扶中心将继续开展2012年度“惠民帮困助学”活动,对今年考上大学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城镇和农村孤儿;
   (二)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
   (三)困难烈(军)属子女;
   (四)因灾因病致贫致困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五)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按照不遗漏不重复的原则,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因由各级残联统筹资助,中心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本年度共资助40名。资助金额每生不少于2000元,特别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如有社会爱心人士捐助,可由中心牵线做好捐助人与受助学生的对接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符合中心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2年6月25日至8月3日到中心报名领取《2012年度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审批表》。由本人填写后与其它申请资料一起于8月10日前交至中心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窗口,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因录取通知书未到造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交其他材料,待录取通知书收到后立即补上。
   (二)报名地点: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西外新区金兰路96号)大厅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窗口。
   (三)申请资料要求:
    1. 申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2012年度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意见;
    2. 提供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提供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其它能证明本人品学兼优的校级以上荣誉证书等;
    4. 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享受城乡低保的须提供低保证和最新金融机构领取记录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三份,且携带原件备查。
   (四)中心在收到返表资料后,将及时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情况属实且符合资助条件者进行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通知学生本人并对外公示。
   (五)中心于8月底在服务大厅举行“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杨梅、陈明  联系电话:2222345-2
    市惠民帮扶中心督查科:2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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