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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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7日达州日报——受伤民工工伤维权难 法律援助获赔32万元

作者:杜俊朋 本报记者 胡玉石 来源:达州日报 发表于:2010年08月11日 文章点击数:919 【打印】

    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帮我提供法律援助,我哪里会拿到这么多赔偿金!”日前,宣汉县某镇农民工丁文将一面写有“千里维权,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达州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时激动地说。
    2009年12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石料厂上班的丁文被山上一滚落巨石砸中双腿,造成双腿重伤。在医院治疗期间,丁文及其家人找到石料厂,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应有的赔偿,不料石料厂老板不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在当地进行上访,当地有关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由于无经济来源,无法进行诉讼维权,好几次想一死了之。绝望之余,丁文突然想起市惠民帮扶中心。
    2010年5月,丁文委托其亲属找到达州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在了解情况后,经惠民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决定指派专业律师张涛、王宏东前往河南郑州为丁文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接受任务后,张涛、王宏东两律师立即着手调查丁文工伤的事实经过,收集、固定与石料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并走访了当地劳动局,查阅河南省对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实施条例和赔偿标准。在掌握了全部证据资料后,与当地政府沟通,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当地政府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经过7天协调,终于取得圆满结果。石料厂老板负责丁文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124500元。同时,丁文出院后,石料厂支付其后续治疗、伤残、护理、营养、误工等所有补偿费20万元,共计324500元。对此,丁文及其家属感到满意,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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