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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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贴心服务 困难群众获近5万元工伤赔偿

作者:王毅 李平光 张学兵 来源:法律援助窗口 发表于:2010年08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014 【打印】

对达州市通川区朝阳桥社区的困难群众覃某来说,千言万语也不足以表达对市(区)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自己的工伤赔偿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得到。

覃某今年初应聘到湖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达钢某项目部做电焊工, 5月份不幸在工地上造成右踝关节受伤,在达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 覃某多次找到该项目工地的负责人,要求对此次工伤事故进行解决,但该工地负责人一直以“走正常法律程序、该怎么赔就怎么赔”为由,致使事情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因覃某自己法律知识欠缺,对所受工伤不知如何计算应得赔偿而找到市惠民帮扶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他的工伤赔偿进行初步计算。

在了解覃某求助原因后,针对覃某受伤事实和现在身体状况比较明了的情况,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覃某的病历档案,结合《工伤等级鉴定表》得出:覃某的伤残等级应该在工伤九级,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覃某可以得到近五万元的一次性工伤赔偿。

事情进行到此,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已经答复了覃某所咨询的问题。但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知道:如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获得赔偿的时间将非常漫长,且不确定因素多。本着对覃某高度负责的态度并征得本人同意,工作人员当即与覃某的用工单位进行了电话联系,希望双方在对此次受伤事故及结果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让伤者早日拿到工伤赔偿款。经多次沟通,用人单位接受调解。在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覃才华工伤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覃才华49464元的各种工伤赔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次工伤纠纷案中,虽然当事双方并没有要求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组织调解,但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救济,不仅让困难求助群众快速得到了工伤赔偿,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还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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