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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惠民帮扶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2010年07月21日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作者:王毅 罗艳 

    达县农民工邱某在一家建筑工地搭建活动板房时从屋顶摔下,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并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而该建筑公司拒绝给付工伤赔偿,导致邱某后续手术治疗费无人埋单,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认真核实情况、调查取证后,结合邱某要求当事方立即给予赔偿的意愿,多次与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沟通协调。在短短的3日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建筑公司除支付邱某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余万元外,另支付包括康复费、伤残补助等12万元。中心及时的法律援助使工伤农民工邱某的生活、医疗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