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服务阵地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指南服务阵地正文

募捐接受中心服务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08年08月05日 文章点击数:9932 【打印】

一、接受捐赠款物程序
(一)接受捐赠善款程序:
    1.有意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来人、来电、来函到市慈善会或募捐接受中心办公室办理捐赠事宜,也可直接将捐款汇入达州市慈善会帐户。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办公大楼8楼)
    开 户 名:达州市慈善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分行来风路支行
    帐    号:502201040002963
    捐赠电话(传真):0818-2148475
    2.由慈善会向捐赠者提供收款票据(捐赠者有定向捐赠要求的需作定向捐赠说明)。
    3.单位或团体捐赠2000元以上,个人捐赠500元以上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数额较大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4.对捐赠达到一定金额,可在捐建项目冠名纪念。
(二)接受捐赠物资程序:
    1.收到捐赠物资后,由市慈善会向捐赠者出据凭证。
    2.对捐赠物资多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市慈善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捐赠者对所捐赠物资有定向捐赠要求的,按捐赠意愿进行捐助,并接受其监督;没有定向意愿的,由慈善会统一捐助。
    4.对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市慈善会办公室建立规范的出入库、保管、分配专帐等制度。

二、发放捐赠款物程序
(一)使用范围: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
(二)使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和公正。
(三)救助程序:需要救助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民政局、慈善组织机构、惠民帮扶中心实地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四)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必须用于社会救助,善款和善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会员代表、社会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并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定向捐赠的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并适时向捐赠者通报使用情况和效果。

Copyright 2013-2020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18-2181511 传真:0818-2181511 E-Mail:dzshmzx@163.com
蜀ICP备09003853号 达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备案号:511700030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