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开始实施
2009年05月15日 来源:督查科 作者:赵刚
为推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构建和谐达州,我市2009年度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详细情况见“中心公告”)。此次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保障,每平方米补贴额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个层次,标准与去年相当。凡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家庭从即日起30日内向自己所在市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查并进行公示,由单位统一到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城镇住房解困窗口登记造册,然后再经过相关程序确定最终补贴发放名单。申请补贴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东城、西城、朝办、西外、北外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家庭其他成员须有通川区户口或市属单位的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二是当年人均年收入在5400元(含5400元)以下的低收入线标准;三是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自2006年1月1日后均无自有产权的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家庭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