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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惠民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5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9476 【打印】

    为扎实做好惠民帮扶工作,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2014年市惠民帮扶中心将继续开展“惠民帮困助学”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具有达州市户籍,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本科批次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学兼优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一)城镇和农村孤儿;
    (二)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
    (三)困难烈(军)属子女;
    (四)因灾因病致贫致困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五)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因由各级残联统筹资助,按照不遗漏不重复帮扶的原则,中心将不再资助。
    各类艺体生、高职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中心资助名额共60名,资助标准每生不低于2000元,特别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如有社会爱心人士通过中心平台捐资助学,中心将按照捐资人的意愿积极做好捐资人与受助学生之间的定向资助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符合中心资助条件的学生于6月23日至8月1日到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4年度“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审批表》,由本人填写并加盖毕业学校及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公章后,与其它申请资料一起于8月8日17︰00时前交至中心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窗口,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录取通知书未到造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交其他材料,待录取通知书收到后立即补上。
    (二)报名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西外金兰路96号)大厅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窗口。
    (三)申请材料要求:
    1.如实填写《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2014年度“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提供本人1寸免冠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须提供低保证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近期低保金领取记录复印件,其它申请资助的学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且携带原件备查。
    (四)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情况属实并符合资助条件的,经中心研究确定为资助对象后,将通知申请学生本人并对外公示。
    (五)中心于8月底在服务大厅举行“惠民帮困助学”资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李昌达、陈明   联系电话:2222345-2
    市惠民帮扶中心督查科:2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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