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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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圆满调解纠纷

作者:张学兵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发表于:2008年1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1143 【打印】

    200881,达县出租车司机庞某与通川区居民蒋某在区小红旗桥附近碰挂发生交通事故,蒋某当即被送往达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819伤愈出院。在蒋某住院期间,庞某支付医疗费共计6596.72元,并在蒋某出院时又支付医疗费3000元。蒋某出院后,双方就医疗、误工赔偿数目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找过市、区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牵涉多方精力并严重影响了庞某的客运业务。1022,蒋某来到了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律师详细了解双方分歧原因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最终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达成了一次性终结协议:在庞某已支付蒋某9596.72元的基础上,再支付蒋某4000元。看到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大家脸上都流露出高兴的笑容,自此,一桩民事纠纷圆满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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