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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帮扶要情2012年第26期

作者: 来源:督查科 发表于:2012年11月02日 文章点击数:9642 【打印】

      编者按:建好惠民超市、惠民医院、惠民药房三大服务阵地是实现更好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宣汉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工作,全力推进惠民服务阵地建设,实行社会化运行模式,完善惠民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水平。现将宣汉县惠民服务阵地建设情况摘编如下:

宣汉县惠民超市、惠民医院、惠民药房
三大服务阵地正式挂牌成立

      9月20日,宣汉县惠民超市、惠民医院、惠民药房成立暨授牌仪式在宣汉县城隆重举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泽健,县政协副主席冉碧英出席仪式并为三大服务阵地授牌。
      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惠民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宣汉县委、县政府把建好惠民帮扶中心,做好惠民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就医、上学、住房、维权等问题作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在城区东乡镇分别设立1家惠民超市、惠民医院和惠民药房,对东乡镇6517户(人)持低保证、优抚证、残疾人证等的辖区困难群众提供一定幅度的购物、就医、购药费用减免优惠,优惠减免资金全部列入县财政专项预算。为保证服务阵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规范有序运行,县惠民帮扶中心分别与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惠民超市、惠民药房、惠民医院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建立了服务阵地优惠资金审核拨付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等单位在惠民阵地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县惠民帮扶中心依托投资4000万元的爱家购物超市设立惠民超市,对优惠对象提供低于市场价15%的粮油、蔬菜、猪肉、禽蛋、洗衣粉等生活必需品;依托县第三人民医院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药房,惠民药房对优惠对象购买基本药物优惠减免15%的费用,并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和测血压、流行病预防等服务;惠民医院所有科室均对优惠对象开放,就诊所产生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救护车接诊费全免,住院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六项住院费用在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外提供15%的减免。优惠对象在惠民超市和惠民药房每月享受优惠的购买金额以200元为限,超出部分不享受优惠。服务阵地每月将优惠减免情况报县惠民帮扶中心和服务阵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季度据实拨付。方案进一步要求惠民阵地必须明码标价,将《惠民药房经营药品指导目录》、政策须知、优惠幅度、优惠范围、服务标准及流程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优惠对象数据库,开设专用收银台或惠民服务绿色通道,为优惠对象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县惠民帮扶中心负责服务阵地的日常监督管理,每月核查服务阵地优惠情况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阵地歧视优惠对象、多报优惠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取消服务阵地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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