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帮扶要情2010年第29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先杰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市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小组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中心城区住房解困服务窗口发放市本级2010年度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120余万元
●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发放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宣汉县惠民帮扶中心全面启动2011年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简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先杰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12月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先杰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欣然、市惠民帮扶中心主任沈虹等陪同检查。陈先杰副秘书长首先来到中心服务大厅,与窗口工作人员亲切交谈,仔细听取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服务内容和惠民帮扶工作情况介绍。随后,陈先杰副秘书长检查了中心底楼惠民药房和绿岛小镇惠民连锁超市,并详细询问了服务阵地管理体制、经营现状、惠民价执行情况等。最后,陈先杰副秘书长肯定了中心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中心要继续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建好服务平台,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工作主线,继续扎实推进惠民帮扶工作。

    市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小组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12月13日,市纪委常委何上游带领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七检查小组,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检查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先杰和副主任罗欣然陪同检查。在中心服务大厅,市惠民帮扶中心主任沈虹就中心功能设置、制度建设、服务管理、帮扶程序以及资金使用和公示情况作了情况汇报。检查组一行详细了解了应急帮扶热线救助流程和惠民帮困助学开展情况,仔细查看了《应急帮扶热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题帮扶会议记录、惠民帮困助学公示牌、爱心人士捐赠荣誉证和存根等材料。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检查组一行对中心规范化运作以及完备档案材料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中心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深化管理、严格程序,进一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力将党委、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困难群众。

    中心城区住房解困服务窗口发放市本级2010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0余万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拨出专项资金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由市房管局精心组织实施。12月23日,市本级2010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在市惠民帮扶中心城区住房解困服务窗口发放,石门煤矿、市食品罐头厂、市建司、华兴机械厂、川鼓厂等市本级16个企业、955户、2318人领取补贴120余万元。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与去年一致,为方便群众,补贴资金采取先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再由各单位分发到困难群众手中的方式进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完毕后,中心将联合市房管局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入户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城区住房解困服务窗口)

    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发放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近日,大竹县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在县惠民帮扶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发放,共为符合条件的2214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40余万元。为确保租赁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无住房困难群众,大竹县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有序开展各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大竹县经济适用住房暨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二是广泛宣传,积极受理。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申领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相关政策、条件和补贴标准,县惠民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住房政策咨询,积极受理群众租赁补贴申请。三是严格程序,两次审查,两次公示,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

    宣汉县惠民帮扶中心全面启动2011年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为使全县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县惠民帮扶中心及早谋划、周密安排慰问活动各项工作,认真拟定了2011年春节慰问活动实施方案。中心组织县民政局、总工会等十余个单位召开慰问活动协调会,统一思想,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确保慰问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力将春节“送温暖”这项亲民、爱民、惠民活动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宣汉县惠民帮扶中心)

    简讯  近日,市惠民帮扶中心青少年事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我市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活动现场,青少年事务窗口设置了专门的宣传咨询台,针对未成年人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专门印发了图画书形式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手册》,易学易懂,帮助未成年人快速获取自救知识。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到了青少年朋友的青睐和群众的好评。(青少年事务服务窗口)

    渠县岩峰镇学生刘小龙因父母离婚而无人抚养,刚刚初中毕业就面临着失学。近日,刘小龙来到县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到他的困境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立即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县惠民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为刘小龙争取到了父母应该承担的生活费和学费,帮助他重新走进校园。(渠县惠民帮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