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窗口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不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